关于承诺更改要约解决方法的问题
浦江律师事务所
2025-04-22
承诺更改要约解决方法主要涉及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对承诺的要约提出更改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整或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承诺。具体而言,如果双方无法就更改达成一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不合理的承诺内容。这一过程需要依据合同法和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下列情形下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93条:债务承认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承认有debts的行为。债务承认有效,不得反诉主张抵销债务或者提起减少债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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